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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铁路货运告诉您危险货物运输条件

发布时间:2018/7/11 15:44:56  来源:郑州铁路集装箱  作者:

一、按普通货物运输的条件
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时,经铁路分局批准可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托运。托运人应在运单“托运人记载事项”栏内注明“×××,可按普通货物运输”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可按普通货物运输:
(1)在《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》内,前面注有“*”符号的品名,货物的包装、标志符合规定,每件货物净重不超过10kg,箱内每小件净重不超过0.5kg,一批货物净重不超过100kg。
(2)在《危规》附件一第11栏中规定可按普通货物运输条件运输的尾箱货物。
(3)成套货物的部分配件或货物的部分材料属于危险货物。
二、装过危险货物空容器的运输
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,口盖必须封闭严密。装过有毒、易燃气体的空钢瓶,装过黄磷、一级毒害品、一级酸性腐蚀性物品的空容器必须按原装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办理。其他危险货物空容器经车站确认,已卸空、倒净,可按普通货物运输,但托运人应在运单“货物名称”栏内注明“原装×××,已经安全处理,无危险”字样。
三、危险货物新产品的运输
托运《危规》附件一内列名的危险货物时,托运人在托运钱应向发站提出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“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”一式六份,铁路部门据以确定运输条件组织试运。爆炸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一级毒害品由铁路局批准,其他品类由铁路分局批准。
“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”经铁路局、分局批准后,发站、铁路分局。铁路局各存查一份,一份报铁道部,一份交托运人,一份随运单交收货人。试运时,托运人在运单“托运人记载事项”栏内注明“危险货物新产品试运”,按“试运包装”试运办法办理。
军用危险货物新产品运输,应由托运单位将产品特征、拟采用包装等有关技术资料按照《军运危规》的规定格式上报铁道部和总后军交运输部,由铁道部、总后军交运输部指定组级代号和包装方法并组织试运。
四、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引起危险的物品运输
铁路禁止运输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引起危险的物品。凡是性质不稳定或由于聚合、分解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,除另有规定外,托运人应采取加入稳定剂或抑制剂等方法,保证运输安全。对危险性大,如易于发生爆炸性分解等反应或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,托运人应提出安全运输办法,报铁道部审批。除装入爆炸品保险箱的和配装表中配装号为地1、2号内所列品名外,爆炸品限按整车运输。
托运爆炸品时,托运人应提出《危规》附件一内规定的许可运输证明,同时在运单“托运人记载事项”栏内注明名称、号码和签发日期。发站应确认品名、数量、有效期和到达地是否与运输证明记载相符。